仆大欺主,仆固可恶,主亦有责。

 

  同学打电话来,说是他的一位朋友被警察欺负了,问我能不能找找人。

  因为忝列警营,同学朋友遇到一些与警察相关的事,偶尔会找到我。我曾经对朋友说,本人一字警耳,常年看猪跑,基本不吃肉,拉关系、走后门、违法乱纪的事,就免开尊口了,一是我没有那个能力,二是跟我的价值观冲突。侄儿说他的车有好几个违章,要罚上千元,问我能不能找人把它铲了。我说你老老实实去交罚款吧,我违章了也是这样做的。求人莫如求己,以后尽量不违章就是了。但我也向朋友表示过,如果碰到警察胡乱作为,伤害、冤屈了你,你一时又投告无门,可以说给我,警队的情况我比你们熟悉些,可以帮你一起想想办法。

     既然这么说了,同学的电话求援,自然没有推辞的道理。原来同学的朋友小张,去南方某省会市出差,刚入住宾馆房间,便来了两个警察,说是当地派出所的,接到举报,这个房间有人吸毒。小张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只好任警察去查。一查不要紧,果然从床头的抽屉里"搜"出了吸食毒品的疑似针管。小张就这样被带到了派出所。他反复申明自己从不沾毒品,对那个针管并不知情,警察却反问不是你又会是谁呢?虽然既没打也没骂,但架不住接连数小时地审问。小张有公务在身,又担心这事被单位知道,若不能自证清白,连工作都可能保不住了。万般无奈之际,他在讯问笔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并交了一万元罚款后,才脱了身。出差归来,回想自己噩梦般的经历,他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

  我对同学说,容我想一想,过会儿再给你回电话。

  我首先想到的是同学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我的经验是,有些投诉者,为了争取同情和重视,介绍情况时,往往会夸大其词。但我判断同学所言当基本属实。他的朋友若真吸了毒,一定唯恐天下知之,决无自扰扰人的道理。铁打的宾馆流水的客,警察用一个来路不明的针管就判定一个人吸毒,既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抽血化验,又没有其他旁证,即便不是蓄意的讹诈,也不符合基本的办案程序。若办了错案,需要还当事人一个清白的。

  我拨过去,对同学说:让小张写份申诉材料,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特别是办案警察的姓名和所在单位,明确提出自己的质疑和要求,多打印几份,用特快专递寄给当地公安局督察大队和纪委负责同志。同学说,小张当时吓得不行,根本没有记住当事警察的姓名。我说对警察的长相该有印象吧,他们所在的派出所不会记错吧。同学又问,要不要给你也寄一份。我说先不用,看看当地的反应再说。

  过了大概十多天,同学来电话,说那两个警察已经主动跟小张联系,承认他们办了错案,一要登门道歉,送回全部罚款,二要给他支付一笔精神赔偿金。小张也见好就收,说只要把案底销了,把罚款退还,就算了。同学很感激,说是元林谢谢你啊。

  我说何谢之有,我什么也没做呀。

  这事让我感慨了半天。不知从何时起,我们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或者遭遇了不公平对待,已经不习惯于走"前门",即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第一反应往往是托关系、找门路。其实这多出于无奈。一些政府机关和部门,官僚主义盛行,门难进,脸难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加之监督缺失而形成的权力寻租,没钱不办事,有钱乱办事,群众通过"前门"办事的难度大、代价大,于是便纷纷投奔“后门”。前门不畅,后门和邪门必然洞开。

  另一方面,作为当事人也需要反思。大家都感叹政风披靡,法治不行,权力部门当官做老爷,不依法给百姓办事。不妨问一下,这些"老爷"的面孔和作风,是不是跟我们的娇惯和放任有关?官员是由纳税者雇佣和养活的"公仆",依法为百姓办事,天经地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都是不能允许的。仆大欺主,仆固可恶,主亦有责。我们有没有拿出"主人"的姿态,跟他们较真,责问他们为什么不办事、乱办事?就他们的失职或过错,有没有找他们的主管领导和部门反映?没有走的路,就不能断言走不通。上述的小张,他所以首先找同学朋友,就是先入为主地认为,正常的投诉不会管用。尽管当今中国政治生活中有太多的丑恶、腐败、不合理、不合法,但我还是不主张把世道看得一团漆黑,不主张低估了人间正义和正确的力量。

  建设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首先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事,同时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事。甚至可以说,公民的力量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的力量。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和政府。顺民支持的是专制,暴民支持的是暴政,只有公民才能支持民主法治。当我们习惯于沉默和逆来顺受,权力就会更加放肆和无所顾忌;当我们习惯了"旁门左道"和"曲径通幽",法治的大道就永远荒草蔓生。

  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那么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自然人人有份。为了自身的权益,为了子孙的福祉,对于那些不合理的体制和制度,对于随时可能发生的侵犯和压制,我们除了"跟伢死磕"——依法据理地、非暴力地、持之以恒地抗争和争取,还能有更好的选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