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期待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周年,能够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元年"。

  

    摘自:《凤凰周刊》2008年第17期
    作者:周兼明

  中共领导人胡锦涛在十七大上誓言:"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温家宝强调: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成功。与此相呼应,今年3月底,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深圳调研时指出:深圳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争取在这方面为全国树立样板。最近,《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征求意见稿)》在深圳"政府在线"公布,内容包括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在酝酿的多项重大改革:区长差额选举、区人大代表直选、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类似的政治体制改革试验并非第一次。2002年4月,广东省委常委对清远、茂名两市市委书记和湛江市市长的任职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2003年,广东省率先将地厅级官员任命票决制由省委常委会扩大到全委会范围;2007年8月,四川面向全国统筹公开选拔18个市州7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

  不难看出,民主政治所要求的程序性,无论在党内还是政府系统中,都已有重大进展。但这种进步并未获得民间的广泛认同,也未能实现"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预期效果。究其缘由,是因为民主政治在中国面临特殊难题,即"充分发扬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之间的矛盾。

  "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也是现行体制有效运转的动力机制。无论是国际竞争的压力,还是社会对保持稳定、实现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客观上都对"党的领导"构成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压力。而"充分发扬民主"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价值要求,加之现行体制缺少对权力的监督,需要通过真正扩大和发展民主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衡。

  缺少制衡的权力必定造成腐败及不公,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与不满。这种矛盾和不满,反过来又激发现行体制加强控制的习惯冲动。通过加强控制,政府可直接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抑制在一定范围内。现行体制对这种"社会矛盾--加强控制"的路径依赖,使"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凌驾于"充分发扬民主"之上。

  民主的题中之义是"人民当家做主",与"坚持党的领导"都是囊括一切,直指最终决定权的概念,在逻辑上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不正视和解决这一矛盾,再多的程序进步也改变不了党的领导控制一切、"人民当家做主"只是空话一句的社会现实。

  怎么解决?唯有重新定义"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使二者形成分立而非并立的关系。

  西方民主社会普遍实行三权分立,并没有导致体制的无法运行,其奥妙就在于,该三权是分立而非并立--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指向不同对象,在不同的领域内运行,相互牵制而非彼此取代。因此,中国推进民主政治的关键在于:必须为党的领导和民众的权力详尽划分彼此的界限,明确什么事情由党的领导决定,什么事情由民众决定。只有在这一权力界限确定后,民主政治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邓小平早在1980年代即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自行管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办,就很难办。"--党的领导管得太多,甚至统管一切,既导致了"管不好、管不了"的"很难办"局面,降低了管理的效率与执政党的威信,也阻碍了政治民主的进程。

  通过法治形式,将原来掌握在党的领导手中的决定权一分为二,这实质上是一个权力的让渡过程,即党的领导将部分权力让渡给一般党员乃至全体民众。从概念上的权力分割,到实质上的权力让渡,这将是一个一点一滴转移权力的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间让出哪些权力,什么时候出让,分为哪几个步骤,都由党的领导决定。因此,这种改革不会危及社会稳定。从长远而言,它必能有利于稳定。民众掌握部分权力,有利于社会矛盾的缓和与化解;将党的领导"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交由民众自行管理,将提高管理效率,最终有利于提高执政党的威信,增强政策执行力。

  这一过程的启动,取决于党的领导本身的改革决心;这一过程的路径,可能遵循权力先在党内转移,然后溢出于党外,最后推广至全民的顺序。这种改革的优点是,既保留了原有体制的基本动力,又为一般党员和民众的民主权力找到了容身之地及发挥空间,从而可以将"两种积极性"结合起来。既推动了民主,又有利于稳定,并且可以与现行体制相衔接,易于被执政党的领导层所接受。

  中国的特殊性在于,将现行体制的动力机制完全更换,至少在现阶段还是不现实的。因此,只能同时启用两套动力机制。首先,必须明确二者的作用范围与权力边界,然后遵循一定的顺序,一点点地进行权力的让渡和转移。

  人们期待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周年,能够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元年"。